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4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2102803-0002
名称:小米椒(辣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西江红农家菜馆向阳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向阳广场北赵家冲村天天向上一栋101,102,103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采购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的“小米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编号为:No:FC22102803-000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我局办案人员遂于2022年12月6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我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7日从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戴家岭农贸市场的荷塘区小洋蔬菜摊采购“小米椒(辣椒)”4公斤,采购价14元/公斤,采购金额为56元,至2022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小米椒(辣椒)”其中2.5公斤以1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检测公司用于抽样检验,剩余1.5公斤中一部分被当事人加工成菜品给店内员工食用,未用完部分因2022年11月初新冠疫情关店被当事人店内员工带回家自用。上述“小米椒(辣椒)”经检测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3”。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小米椒(辣椒)”货值金额56元,违法所得35元,无库存。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小米椒(辣椒)”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采购的上述“小米椒(辣椒)”货值金额为56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且涉案食品无库存,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 食品监督管理: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二百九十五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
以上共处罚没款3035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