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22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20142
名称:小红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兄弟厨房天鹅湖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红港路327号(原锦云集团公司)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9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小红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2年8月30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小红椒”出具编号为No:JDHT20220142的《检验报告》,2022年9月9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2年8月9日当事人从荷塘区百家春超市门口小摊贩采购4公斤“小红椒”,进货价14元/公斤,进货金额56元。至2022年8月20日止,除2公斤于2022年8月9日被抽检单位以16元/公斤购买用于抽样检验,剩余部分全都用于餐饮服务,无库存。因当事人加工时未作记录,具体加工成品食品销售价格无法查证,上述“小红椒”采购使用货值金额共计64元,违法所得为64元。上述“小红椒”经我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14,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本案中,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货义务,未查验上述“小红椒”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在收到检测报告后,主动采取张贴声明,采取通告的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行为,构成采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采购使用的上述“小红椒”货值金额64元,主动采取声明,采取通告的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二百九十五(二)之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行为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4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064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