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30018
名称: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荷塘区红旗中路2号东都商业文化广场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月6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抽检单位)对当事人购进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1月6日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出具编号为:No:JDHT2023001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办案人员遂于2023年1月29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我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从长沙县黄兴镇信蔬蔬菜经营部以10.0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辣椒”5公斤,其中因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损坏被当事人丢弃0.814公斤,以11.98元/公斤的价格出售3.038公斤(含抽检单位购样检测购买2.704公斤),以11.96元/公斤的价格出售0.158公斤,以11.03元/公斤的价格出售0.29公斤,以2.86元/公斤的价格出售0.7公斤,无库存。上述批次“辣椒”经抽检单位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辣椒”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批次“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本案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辣椒”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批次“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涉案食品无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