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2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10279、No:SP202310280、No:SP202310281
名称:小红辣椒、螺丝椒、小青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新华西路50号(新华西路628号世贸广场一期B区7.8.9栋)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3月15日,按照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有关要求,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红辣椒、螺丝椒、小青椒”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3月31日,该检验所对其抽样检验的“小红辣椒”出具编号为No:SP202310279、“螺丝椒”出具编号为No:SP202310280、“小青椒”出具编号为No:SP202310281的《检验报告》三份,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将上述三份《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抽样检验结果均无异议且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3年4月17日决定立案调查,2023年4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2023年5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从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小红辣椒、螺丝椒、小青椒三种食用农产品,其中:①小红辣椒共购进14KG,进货价为13元/KG,销售价为17.96元/KG,共销售了8.12KG(含抽检的6.3KG),剩余的5.88KG因腐烂变质丢弃,货值金额为145元,无库存;②螺丝椒共购进12.5KG,进货价为7.6元/KG,销售价为9.96元/KG,共销售了7.71KG(含抽检的6.1KG),剩余的4.79KG因腐烂变质丢弃,货值金额为76元,无库存;③小青椒共购进14KG,进货价为7.857元/KG,销售价为13.96元/KG,共销售了6.61KG(含抽检的6.17KG),剩余的7.39KG因腐烂变质丢弃,货值金额为92元,无库存。上述三种农产品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均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上述三种食用农产品在进货查验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采取了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告示”的召回措施,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三种食用农产品共计货值金额313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三种食用农产品在进货查验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上述三种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