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27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HT20230114
名称:菠菜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2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3月8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8日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编号为№:JDHT2023011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办案人员遂于2023年4月19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我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学武蔬菜经营部处以125元/件的价格购进了1件(12千克每件)食用农产品菠菜,自2023年3月7日起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以10.56 元/千克对外售出(含检验公司购样检验1.072千克),无库存。上述“菠菜”经检验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毒死蜱,㎎/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6”。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菠菜”货值金额共计125元,违法所得为126.72元,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更换经销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货义务,并张贴召回公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菠菜”货值金额为125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在收到上述“菠菜”《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和整改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且涉案食品无库存,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6.72元;
2.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以上共处罚没款5126.72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