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28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310391
名称:本地小青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泰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宾湖大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4月17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本地小青椒”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5月6日出具编号为:SP20231039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为:不合格。2023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3年5月19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从长沙市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以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食用农产品“本地小青椒”9千克,即日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以7.96元/千克的零售价全部售完(含购样检验),销售金额71.64元,无库存,该“本地小青椒”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噻虫胺≤0.05、实测值0.75)”。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也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经营上述“本地小青椒”在进货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货值金额共计71.64元、违法所得71.64元,无库存。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积极采取召回整改措施,有效减轻食品安全风险。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货义务,并张贴召回公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本地小青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本地小青椒”货值金额71.64元,不足一万元,且主动采取张贴召回通告的召回措施并递交整改报告,有效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上述涉案农产品无库存,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二百九十四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1.64元;
2、处罚款5000元。
以上共处罚没款5071.64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