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6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6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30333

名称:饭碗(复用餐具)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楠楠鸡鸭院子饭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街道办事处宋家桥村子明宫组宋仁虎私宅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8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具)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3828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饭碗(复用餐具)出具编号为NOJDHT20230333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我局遂于2022831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具)202387日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上述饭碗(复用餐具)是由于抽检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且消毒时间不够,导致抽检时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抽检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且消毒时间不够。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立即整改。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们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