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9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9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ZZ20230322

名称:小芽白(大白菜)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家城生鲜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桐梓坪村洪油坪组059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810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芽白(大白菜)进行抽样检验。上述检测公司于2023831日出具(编号:JDZZ20230322《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202394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39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以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810日以4.4/kg的价格从中南蔬菜批发市场购进小芽白(大白菜)5.5kg(含抽样检测2.992kg),以5.96/kg的价格出售,至202395日止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32.78元,货值金额32.78元,无库存。上述小芽白(大白菜)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毒死蜱,mk/kg≤0.02,实测值为0.036)。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小芽白(大白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经营规模小,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整改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按要求进行进货查验。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311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株市监荷罚告〔2023148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及对证据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对证据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之规定,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依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第三款第1之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78元;

2、减轻处罚,罚款5000

以上二项并处: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2.78元;

3、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共处罚没款5032.78,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