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4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JDHT20230394
名称:大红椒(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鼎达果蔬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水仙路口8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8月8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大红椒(辣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3年9月5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大红椒(辣椒)”出具编号为No: JDHT20230394的《检验报告》。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3年10月9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以42元/件的价格从长沙飞强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大红椒(辣椒)”,一件约9.3公斤,以11.57元/公斤的价格出售。至2023年8月10日止共销售7.22公斤,其中抽检用去2.41公斤,剩余2.08公斤因为挤压受损导致腐烂而丢弃,货值金额107.6元,无库存。上述“大红椒(辣椒)”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099;“啶虫脒,mg/kg”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242,两项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上述食用农产品在进货查验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发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等整改措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更换供应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农产品的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大红椒(辣椒)”供货商地址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黄花镇大元路与鹏盛路西北角一楼936号,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食品无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