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2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2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HT20230459

名称:香葱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百家春生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荷塘区天鹅路366号天鹅国际住宅小区5101-104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96日,按照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有关要求,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葱”“鲫鱼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3928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香葱出具编号为NOJDHT20230459的《检验报告》、鲫鱼出具编号为:JDHT2023046620231013日执法人员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检验结果为湘检A2023-03-W200171(鲫鱼)检验报告为合格,湘检A2023-03-W200170(香葱)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395日以80/件的价格从长沙县黄兴镇尚哥蔬菜经营部共购进香葱四件(13.5公斤/件),共计54公斤,以9.96/公斤的价格出售。截止2023912共销售49.97公斤,运输时泡沫箱中含有冰块3公斤,剩余1.03公斤为日常损耗,无库存。货值金额507.96元,违法所得为497.70元。上述香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湘检A2023-03-W200170(香葱)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中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1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上述香葱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后果。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货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案发后当事人经营上述农产品时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后果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规定。在本案过程中查明到当事人经营的香葱供货商地址为长沙县黄兴镇尚哥蔬菜经营部,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之规定。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5万元罚款。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7.70;

2、减轻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497.7,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