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07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JDHT20230565、No: JDHT20230566
名称:筷子(复用餐具)、杯子(复用餐具)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豪渝火锅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628号世贸广场一期B区7、8、9栋204、20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1月2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筷子(复用餐具)”“杯子(复用餐具)”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3年11月30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筷子(复用餐具)”出具编号为No: JDHT20230565的《检验报告》,对“杯子(复用餐具)”出具编号为No: JDHT20230566的《检验报告》。2023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经核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我局遂于2023年1月8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筷子(复用餐具)”“杯子(复用餐具)”于2023年11月27日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上述两种餐具是由于抽检当天清洗时未把洗涤剂冲洗干净,存在残留,导致抽检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均不合格;消毒时长不够导致大肠杆菌项目均不合格。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抽检当天清洗时未把洗涤剂冲洗干净,存在残留,导致抽检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均不合格;消毒时长不够导致大肠杆菌项目均不合格。整改情况:组织后厨员工特别是负责清洗餐饮具的员工进行了培训学习,多加冲洗;检查所有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增加消毒时长等。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