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4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Y(S)[23-3-37-252]
名称:圆碗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9月22日,我局委托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圆碗”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3年10月23日,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圆碗”出具编号为NO:JY(S)[23-3-37-25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其使用的“圆碗”进行复检,2023年11月24日,上述研究院出具对其委托复检的“圆碗”出具编号为NO:A2023-03-W20018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我局遂于2023年12月1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圆碗”于2023年9月22日经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3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上述“圆碗”是由于抽检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且消毒时间不够,导致抽检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且消毒时间不够。整改情况:组织后厨员工特别是负责清洗餐饮具的员工进行了培训学习,多加冲洗;检查所有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增加消毒时长等。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