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5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5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Y(S)[23-3-37-246]

名称: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晨荷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华南路29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921日,我局委托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31023日,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出具编号为NOJY(S)[23-3-37-24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20231113日,当事人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进行复检,20231124日上述研究院对当事人委托复检的出具编号为NOA2023-03-W20018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我局遂于2023121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023921日经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20231113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上述是由于抽检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且消毒时间不够,导致抽检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且消毒时间不够。整改情况:组织后厨员工特别是负责清洗餐饮具的员工进行了培训学习,多加冲洗;检查所有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增加消毒时长等。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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