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8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18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30532

名称:红辣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碧浪八仙食坊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水仙路58号办公楼第D栋二楼整层和13-14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112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红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231128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上述“红辣椒”出具编号为NoJDHT2023053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1212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我局于202419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111日、2023112日以9/公斤的价格从株洲市荷塘区月塘农贸市场1号摊位张志国(电话:13873394066)处共购进3公斤红辣椒。至20231212日止,该批次的“红辣椒”除被检验机构以9/公斤的价格购买2.1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外,剩余0.9公斤已被当事人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成熟食销售完毕。该批次“红辣椒”因当事人加工时未做记录,具体加工成熟食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无法查证,故办案人员将当事人采购的食品原料的售价(9/公斤)及数量3公斤作为认定本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的依据。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红辣椒”的货值金额共计27元,违法所得27元,无库存。上述“红辣椒”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上述“红辣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上述“红辣椒”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未缴纳税费。本案中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原因。

整改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查,查看供应商的供应资质,经营许可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的上述“红辣椒”货值金额为27元,不足1万元,且当事人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上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且涉案食品原料无库存,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7元;

2.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当事人上述在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以上两项并处: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7元;

3.从轻处罚,罚款5000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5027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