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FS24030461004
名称:小红辣椒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荷塘购物广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3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红辣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4月11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小红辣椒”出具编号为No: FS2403046100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我局遂于2024年4月17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2日从长沙华创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小红辣椒”14公斤,进货价为8元/公斤,销售价为9.96元/公斤。至2024年4月17日止上述“小红辣椒”共销售11.978公斤,其中抽检用去2.908公斤,剩余2.022公斤为日常损耗,销售金额为119.3元,货值金额为139.44元,无库存。上述“小红辣椒”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蚍虫啉,mg/kg”标准指标为≤1,实测值为1.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召回、整改措施。
当事人采购上述“小红辣椒”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动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上述“小红辣椒”货值金额139.44元,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立即下架该批次产品,并对已售出产品进行召回。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小红辣椒”供货商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166号东郡华城广场2606房,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已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食用农产品在进货查验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