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SP202410949
名称:虫草鸡蛋(鲜鸡蛋)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景炎初级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73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6月11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采购的“虫草鸡蛋(鲜鸡蛋)”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7月4日,该检验机构对其抽样检验的“虫草鸡蛋(鲜鸡蛋)”出具编号为No: SP202410949的《检验报告》。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本局遂于2024年7月17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1日从湖南高科嘉赓智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260.57元/件的价格购进8件“虫草鸡蛋(鲜鸡蛋)”(生产日期:2024年6月5日),共162.4公斤。至2024年7月10日止,该批次“虫草鸡蛋(鲜鸡蛋)”除被检验机构以12.8元/公斤的价格购买3.4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外,剩余均已被当事人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成熟食销售完毕。该批次“虫草鸡蛋(鲜鸡蛋)”因当事人加工及销售时未做记录,具体加工成熟食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均无法查证,当事人采购的上述“虫草鸡蛋(鲜鸡蛋)的货值金额共计2078.72元,无库存。上述“虫草鸡蛋(鲜鸡蛋)”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多西环素,μg/kg”标准指标为≤10,实测值为70.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上述“虫草鸡蛋(鲜鸡蛋)”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采购上述“虫草鸡蛋(鲜鸡蛋)”货值金额2078.72元,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2.加强对食品的安全把关,确保不采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3.规范采购行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虫草鸡蛋(鲜鸡蛋)”货值金额为2078.72元,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虫草鸡蛋(鲜鸡蛋)”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鲜鸡蛋出厂检测报告单,留存了送货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