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0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FS24060747012

名称:大土豆(马铃薯)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奇迹超市合泰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55号滨湖大楼J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6月26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采购的“大土豆(马铃薯)”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7月18日,该检验机构对其抽样检验的“大土豆(马铃薯)”出具编号为No:FS24060747012的《检验报告》。2024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本局遂于2024年8月6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农友蔬菜经营部以2.5元/kg的价格购进“大土豆(马铃薯)”198kg,同日以3.00元/kg的价格将30kg配送至当事人。至2024年7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以4.00元/kg至4.36元/kg不等的价格销售上述批次“大土豆(马铃薯)”11.962kg(含抽样检验2.844kg),剩余18.038kg因运输过程中压伤、表皮破损等问题,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26日进行报损处理,销售金额共计49.2元,货值金额为121.352元,无库存。上述批次“大土豆(马铃薯)”经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大土豆(马铃薯)”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2.加强对食品的安全把关,确保不采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3.规范采购行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大土豆(马铃薯)”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