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3号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4FJ23463

名称:筷子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念留香中餐厅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检察院原旧办公楼一、二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9月17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筷子”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10月8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筷子”出具编号为NO:24FJ23463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我局遂于2024年10月22日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筷子”于2024年9月17日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上述“筷子”是由于抽检当天餐饮具清洗不够彻底,导致抽检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清洗餐具时洗洁精用量过多,清洗时间过短,操作不当所造成;整改情况:1.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进行专业培训;2.强调操作规范,明确清洗流程,今后将严格履行操作制度,定期随时抽查;3.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