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40155
名称:菠菜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景弘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736号综合楼(食堂)201、301、4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9月11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30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上述“菠菜”出具编号为No:JDHT2024015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我局于2024年10月2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从株洲市月亮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8元/斤的价格共购进40斤菠菜。至2024年10月10日止,该批次的“菠菜”除被检验机构以8元/斤的价格购买5斤用于抽样检验外,剩余35斤已被当事人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成熟食菠菜猪肉丸销售完毕,由于该批次“菠菜”当事人加工及销售时未做记录,具体加工成熟食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均无法查证。当事人采购上述“菠菜”的货值金额共计320元,无库存。上述“菠菜”经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上述“菠菜”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1.对此次出现问题的菠菜供货商进行了更换;2.加强对食品验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制作进货台账,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3.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菠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菠菜”货值金额为320元,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菠菜”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留存了配送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食品的安全把关,确保不采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3.规范采购行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