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36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4FJ21098

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甜果佳园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103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26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上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出具编号为NO.24FJ2109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2日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2024年10月22日办案人员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8月26日,当事人从荷塘区随叫随到配送中心以5元/kg的价格购进“香蕉”40kg,同日以8元/kg的价格销售上述批次“香蕉”。至2024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香蕉”40kg(含抽样检验2.2kg),销售金额共计320元,货值金额共计320元,无库存。上述批次“香蕉”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香蕉”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以及储存方式不当;整改情况:1.对已售出产品进行召回2.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保证所有商品来源、质量可查,用最大的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营业执照,留存了商品进货单,查验了涉案批次“香蕉”的检测合格信息,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香蕉”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食品的安全把关,确保不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3.规范经营行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