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H042号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JDHT20240044

名称:辣椒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美一天生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600号新桂广场新桂都24栋第一层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9月10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抽检单位)对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8日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编号为:No:JDHT2024004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于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遂于2024年10月11日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从株洲肖氏兄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110元/件的价格购进食用农产品“辣椒”一件,共15公斤,上述“辣椒”自2024年9月9日开始销售,销售价格为14元/公斤,截至2024年9月11日上述“辣椒”共售出12.62公斤(其中含检测公司购样检测),销售金额为176.68元,剩余2.38公斤全部用于员工餐食用完毕。上述“辣椒”经抽检单位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镉(Cd计),㎎/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788”。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辣椒”货值金额210元,无库存。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辣椒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递交整改报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1.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加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和检查机制;3.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鉴于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辣椒”货值金额为210元,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辣椒”时查验了供货者株洲肖氏兄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株洲市金世纪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留存了肖氏兄弟菜业送货清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食用农产品无库存,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