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4FJ29461
名称:全麦吐司(自制)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寻味蘇铺糕点铺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育才路(新华西路)625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10月28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加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的“全麦吐司(自制)”进行抽样检验。上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出具编号为NO:24FJ2946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9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2024年12月9日办案人员报请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10月28日,当事人共加工制作“全麦土司(自制)”6包(0.63kg/包),共计3.78kg,同日以12元/包的价格售出2包(含抽检机构抽样检测1包),剩余4包因超过保质期当天被丢弃处理,无库存,上述批次“全麦土司(自制)”销售金额共计24元。上述批次“全麦土司(自制)”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加工制作的“全麦土司(自制)” 货值金额72元,违法所得24元,无库存。
本案中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少,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召回等整改措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添加剂添加时使用过量;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合理保存使用;2.加强最新法律规定学习,落实到日常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其加工制作的上述“全麦土司(自制)”货值金额为72元,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召回公告且未收到消费者反映有身体不适等情况,未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