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510248
名称:猫耳酥(糕点)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荷塘区粤客隆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同心东路10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2月24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的“猫耳酥(糕点)”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3月20日,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抽样检验的上述“猫耳酥(糕点)”出具编号为NO:SP20251024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遂于2025年3月25日报请局领导,本局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从长沙市雨花区阿郎食品经营部以7.8元/包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规格400克/袋、生产商为湖南欣娅食品有限公司的“猫耳酥(糕点)”20包,购进金额总计156元。至2025年2月24日止,该批次“猫耳酥(糕点)”被当事人以9.9元/包的单价全部售出(含抽检单位抽样检验8包),销售金额共计198元。上述“猫耳酥(糕点)”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mg/g”标准指标为≤5,实测值为6.1,该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猫耳酥(糕点)”的货值金额共计198元,无库存。
在本案中当事人采购上述“猫耳酥(糕点)”时查验了供货商长沙市雨花区阿郎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湖南欣娅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单、留存入库验收单及销售单,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酸价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整改情况:1.加强对采购食品的安全把关,重新审核供应商资质,选择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2.建立完善的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3.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员工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油脂酸败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猫耳酥(糕点)”时查验了供货商长沙市雨花区阿郎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湖南欣娅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留存入库验收单及销售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采购食品的安全把关,确保采购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进货查验等义务;
3.规范采购行为,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