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CJ25070290
名称:餐盘(自行消毒)
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荷塘区茂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628号世贸广场一期B区裙楼2层207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7月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中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8月4日,该公司对其抽样检验的“餐盘(自行消毒)”出具编号为No:CJ25070290 的《检验报告》一份。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一份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及复检要求。经核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我局遂于2025年8月20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固定书证等方式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5年7月7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中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是由于在2025年7月7日当天,上述餐具在清洗过程中没有一直使用流水冲洗,洗涤剂存在残留,导致抽检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株市监荷责改[2025]258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8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委托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其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进行检验,且经检验合格。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一份。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洗涤剂使用的量过多;2.餐盘未被流水充分冲洗,导致洗涤剂存在残留;整改情况:1.组织后厨员工特别是负责清洗餐饮具的员工进行了培训学习,多加冲洗;2.检查所有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增加消毒时长。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没有从轻、从重、减轻、不予处罚情节,适用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鉴于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