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编制目录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情况说明

三、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九、财政扶贫资金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在2017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7%进行测算,预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21559万元,地方收入为82291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情况说明

   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19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69.61万元,公用支出 3812.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695.97万元, 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5894.05万元,项目支出 52823.95万元。

  三、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为908.8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74.05万元,利息收入21.5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10.19万元。

  2、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拟安排支出692.10万元,其中:保险费支出537.54万元,医疗补助金支出50.18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8.11万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55.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80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4.81万元,转移支付支出0.69万元 ,其他支出0.85万元。

  3、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216.78万元,累计年末结余4050.09万元

  四、2018年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截至2017年12月底,荷塘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67884.8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64884.8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3000万元。

  2、根据贷款到期和合同约定情况,2018年我区需偿还政府性债务5795.91万元,其中: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795.91万元,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000万元。

  3、预计2018年底荷塘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62088.89万元。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荷塘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2775万元,支出2775万元。

  六、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荷塘区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荷塘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3.9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8.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9.05万元,公务接待费304.8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区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从车辆的油耗、维修等方面加强控制,压缩开支,有效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

       八、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项目金额(万元)
提前下达2018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66.42
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802
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4
预拨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资金5.4
提前下达2018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2
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12.6
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8.6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             32.5
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98
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35.58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71.14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79.93
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44
提前下达2018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省级补助计划生育项目资金124.72
提前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

     九、财政扶贫资金情况

         2018年区级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