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荷塘区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2018年荷塘区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上级和我区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管财,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是全面统筹部门预算。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依法组织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全面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落实绩效问责制度。

  三是用好三种算法。“加法”,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坚持民生投入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用足用活政策,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减法”,节约行政运行支出。2018年度各单位“三公”经费规模只减不增,对单位机关运转经费人均核减10%,业务性专项经费核减10%,除民生投入需增加外,其他专项原则上只减不增。“除法”,以机制创新破解支出压力。大力整合预算安排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确保民生和重大事项上资金及时到位。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按市里统一要求,在2017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7%,工商税收增长12%进行测算,预计我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21559万元,税收收入比例为62.82%;地方收入为8229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7093万元、非税收入45198万元),增幅4.86%,税收收入比例为45.08%。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05195万,其中:地方收入预算财力82291万元 (税收财力37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824万元;非税收入45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042万元),加上级补助财力31406万元,减上解支出8502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安排情况

  (1)根据测算2018年共需人员经费、运转经费、民生支出、刚性支出等经费122674万元,其中:

  一是人员经费50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646万元。

  将压减10%的运转经费269万元和从新增财力中共筹集595万元,用于增加对镇、办、社区、村的投入,其中:镇、办人员经费由原来的7.8万元,提高到9万元,增加299万元,社区经费增加223万元、村级经费增加73万元。

  全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8051万元,主要增加了人均调资、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提标款5880万元,新增网格管理员经费305万元,新增综治奖1866万元等。

  二是运转经费3812万元。较上年同口径核减269万元。

  三是专项经费27682万元。在2017年基础上核减一次性项目和业务专项10%共核减716万元,净增民生和刚性支出13980万元,主要增加了环卫市场作业经费4117万元、中央省提前下达民生资金支出2802万元、城居医保、新农合、计生家庭奖励、企业养老金、残疾人补贴等965万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经费55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转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经费274万元、教育普惠幼儿补助、学校保安经费、校舍维修等354万元、智慧荷塘手机APP运营等95万元、“五小”水利建设100万元、河长制防汛抗旱55万元、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经费、“幸福荷塘”、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4668万元。

  四是非税执收成本41057万元。

  (2)2018年区级可用财力较小,建议预算安排105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665万元,运转经费3812万元,专项经费17661万元,非税执收成本41057万元。另有17479万元暂不进预算,向人大会议报备,2018年在资产处置、公司上缴利润、向上争取补助、政府债券等方面筹集资金再予以追加。

  三、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标准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按2017年11月份工资计算

  (2)津补贴:按统一津补贴标准按实计算

  (3)特殊岗位津贴: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只含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4)奖金:一次性工资奖励按一个月应发工资计算

  (5)社会保障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不安排工伤、失业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养老金20%  缴费基数(应发工资+13月应发工资(不含津贴))

  生育保险金:缴费比例0.7%       缴费基数(市定平均工资5260元/月)

  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市定平均工资2715元/月)

  工伤保险金: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市定平均工资3410元/月)

  (6)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12%        缴费基数(应发工资+13月工资+2.4万)

  (7)医疗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 8%      缴费基数(市定平均工资5260元/月)     

  公务员医疗补助 5%

  大病统筹 160元/人.年;医保铺底:一个月应发工资。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3月退休工资按2017年11月份工资计算(财政负担口径与上年一致)

  (2)遗属、伤残补助:按有关文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