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工作职能: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库、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城市防洪等。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制定全区水利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区域间水事纠纷和依法查处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水事案件。
2、负责对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3、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汛期水库的防洪调度运行,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配,防汛抗旱队伍的组织以及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市防洪和城市排渍工作。
4、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负责规费征收,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
5、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运用,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规程、规范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全区农田基本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村饮水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荷塘区水利局是荷塘区人民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正科级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0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4.96万元,上年结余108.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03.04万元,为农林水事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包括防汛、水利冬修油修费)。
三、支出预算303.0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5.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27.0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水利工程建设资金32.08万元;防汛应急处险资金25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50万元;水利工程维护资金20万元。以上专项均是专款专用。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水利局 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