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荷编字[2005]1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能是:1、负责管理、协调和督查全区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制定并落实全区环境优化工作有关政策、制度;2、对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的协调和督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3、维护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4、开展对优化经济环境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调研和测评,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7.29万元,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5.93万元,上年结转1.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7.29万元,均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事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是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督查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