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实施村(居)务公开。
(三)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医疗保障、定补、评残定烈申报等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负责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全区自然灾害情况;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区慈善工作,开展筹募善款、扶贫救困、慈善救助等工作。
(八)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九)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十)指导敬老院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办五保供养工作。
(十一)负责与市协调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十五)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和变更申报工作。
(十六)协助市救助站开展在本区域的救助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的殡葬改革及殡葬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补偿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735.0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48.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万元;上年结转983.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735.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6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95.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539.5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三公”支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民政局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