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发展农村经济的配套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检查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蔬菜生产、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有关全区农村工作全局性的重大活动。
(3)制定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蔬菜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完成计划的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蔬菜生产的布局、计划安排和管理,保障市场供应;组织生产单位补充城市占用和人口发展增长所需要蔬菜生产种植面积及菜地改造。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协调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帮助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构;做好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对企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6)认真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林业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与涉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经营管理、蔬菜生产、乡镇企业行使行政执法权。
(7)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等。
(8)普及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典型,提高全区农、林、畜牧水产、农机、经管、蔬菜、乡企的科技含量,为加速农业农村快速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9)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村内部各经济利益关系的政策落实,加强村级财务、土地流转、农民减负管理,维护全区农村稳定。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经营管理、蔬菜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
(11)指导和管理好一乡、一镇、三办涉农部门的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荷塘区农村工作局是荷塘区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工作的正科级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22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财政拨款214万元,上年结余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21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22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三公”支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切实做到只减不增。
三、支出预算22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171万元;农业资金20万元;林业资金4万元;蔬菜资金9万元;蓄牧资金17万元。以上专项均是专款专用。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农村工作局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