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3、负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法治荷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4、组织、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6、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管、考察。
8、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送训进修。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5年初预算数128.99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28.9985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初预算数128.99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9985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28.998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初预算数为109.998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办公经费和办案补贴7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