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制订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做好妇女儿童的群体保健,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八)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技术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工作。
(九)负责区卫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区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一)制订全区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卫生文化、行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卫生管理工作经费、突发公卫应急经费、党委工作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599.6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64.25万元,上年结转35.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599.6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99.6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86.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4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层公共卫生区级配套393万元,卫生管理及应急事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党委党务工作经费1万元,医改工作经5万元,医疗纠纷调解3万元,实施基药补助区级配套经费6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卫生局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