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工作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街头流动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流动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荷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4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9.7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49.71万元,均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49.7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43万元,均是当年财政拨款,其中:公务接待费14.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三、支出预算549.7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42.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