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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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3-0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中办发(2001)9号]等文件规定,本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负责执行荷塘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4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44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4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4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
 法院 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