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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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3-0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三)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镇、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和拟定有关全区党风廉政方面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七)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做好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街道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09.91万元上年结转14.58万元,共计224.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24.49万元,均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47.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6.8万元,其中纪检监察纪检监察专线网络安全改造经费20.4万元,金纪工程专项4.4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网上电子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信访、纪检监察巡查、派出机构、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反腐倡廉项目化管理等共5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区纪委监察局 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