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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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3-03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本院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进行查处;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办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依法对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其中司法不公的生效裁定、判决等实行抗诉或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的又犯罪案件和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部门收支概括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是正科级政法机关,设有十四个(局)科室。2014年实有人员共88人,其中在职52人,退休人员21人,书记员5名,助勤人员10人,车辆11台,2015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16.7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300万元,上年结转25.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16.75万元,公共安全1016.7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968.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84.05万元。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48.7万元,该部分为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4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侦查、技术设备用途,以提高检察装备科技含量,加强打击犯罪力度。控告申诉接访费1。7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2万元,三级网络租赁费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
区检察院 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