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的职能职责
根据株荷政办发[2011]33号文件规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依法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112.1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108.13万元,上年结转4.01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95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4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112.1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88.14万元,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 专项经费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经费、安全隐患排查经费、年度风险抵押金、其他支出等。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
安监局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