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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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8-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实施村(居)务公开。 
  (三)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医疗保障、定补、评残定烈申报等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负责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全区自然灾害情况;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区慈善工作,开展筹募善款、扶贫救困、慈善救助等工作。 
  (八)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九)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 
  (十)指导敬老院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办五保供养工作。 
  (十一)负责与市协调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十五)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和变更申报工作。 
  (十六)协助市救助站开展在本区域的救助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的殡葬改革及殡葬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7427.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287.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8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6.76,上级财政补助2085.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16.81本年支出总计742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2.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08.6万元,其他支出242.5万元,年末结余2480.51(详见《2014年度区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13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等方面(详见《2014年度区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62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39万元减少16.38万元。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13.59万元,比预算减少5.41万元,降低28.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3万元,比预算减少10.97万元,降低54.85%;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详见《2014年度区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2014年荷塘区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