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荷塘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设立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安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检查区安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6、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加强对辖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8、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工业园区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9、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执法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度本年收入202.49万,本年支出203.82万,本年收支结余-1.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万。
2、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32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81.31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6.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4.94万元);②项目支出22.01万。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42万元,比2014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6%,其中:公务出国(出境)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2万元,比2014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6%,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94.9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36.42万元,为货物类支出;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