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荷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街头流动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流动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渣余土准运和消纳场地的管理。
(三)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督查。
(四)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市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履行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督察室、法规室、中队办。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90名,领导职数1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度本年收入1173.37万元,本年支出1187.01万元,收支结余-13.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08万元。
2、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0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18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万,日常公用经费778.01万。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9.17万元,比2014年减少 1.26万元,下降4.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 1.04万元,降低 7.2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22万元,降低 1.37 %。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778.01万元。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60.91万,全部为货物类支出。公务用车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