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考评全区市容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市容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考评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农村、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监督。
5、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6、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市、区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
8、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9、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设施设备添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 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0、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工作。
(二)机构设置
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审室、市容环卫管理室;所属事业单位4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7443.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320.9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 122.80 万元,本年收入7443.77万元,本年支出总计7475.81万元,收支结余-32.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8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3.0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720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06万元、公用经费7093.12万元(包括环卫市场化作业经费);(2)项目支出94.83万元。
3、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0万元,本年支出50万元为基本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89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07万元,比2104年决算减少0.3万元,降低1.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14万元,降低0.74%。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
5、行政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093.12万元。
6、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决算数为81.94万元,为货物类支出;公务用车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