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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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政务中心3 发布时间:2016-08-2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 部门主要职责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荷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需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设。

  7.对区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法院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审判管理办公室、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局;

  派出机构1个:云龙示范区人民法庭。

  荷塘区人民法院专项编制61名,2015年在编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17人,临聘人员46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度收入总计1757.6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757.66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75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26.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0万元;年末收支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2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66万元:基本支出139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5.77万元,公用经费720.31万元,项目支出361.58万元(主要为数字法庭建设支出,用于按上级部门要求购建数字法庭设备,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等方面)。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4.89万元,比上年137.08减少2.19万元,原因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分项为: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34.89万元比2014年减少0.26万元,降低0.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9万元,比上年减少1.34万元,降低1.33%。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为720.31万元,主要为办公、办案费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343.38万元,其中:货物类决算数为172.33万元,工程类决算数为93.27万元,服务类决算数为68.78万元;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