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镇、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4.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和拟定有关全区党风廉政方面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7.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做好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街道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情况
株洲市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区委领导的副处级行政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三转”要求,2015年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共5个职能室。
2.人员情况
2015年末财政供养人数为16人,其中在职13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职2人,正科级3人,副科职2人,副科级1人,一般干部4人。退休3人。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5年度荷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基本情况。
1、收支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05.4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92.8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2.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92万元。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年支出合计289.96万元,①基本支出2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6万元,公用经费118.34万元);②项目支出71.87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3.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万元;共计8.07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7%,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原因本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
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118.34万元。
6、政府采购决算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决算数为30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为20万元和服务类支出为10万元;公务用车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