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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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政务中心3 发布时间:2016-08-25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进行查处;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办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办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监管场所的又犯罪案件和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研究并提出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等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检察院设11个内设机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

  荷塘区检察院现有编制53名,均属于行政编制。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 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63.6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289.0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5.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3万元。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8.22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580.9万元);项目支出139.96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4.19万元,比2014年减少2.81万元,下降6%,原因为我院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出国(出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22.32万元,比2014年减少0.68万元,下降3%,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费21.87万元,比2014年减少2.13万元,下降9%,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580.9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99.1万元,其中:工程类支出63.6万元,服务类支出35.5万元;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