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荷塘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3、负责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法治荷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4、组织、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6、负责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管、考察。
9、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10、监督、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
11、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送训进修。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区委“法治荷塘”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股(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辖基层司法所8个:月塘司法所、茨菇塘司法所、合泰司法所、金山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宋家桥司法所、仙庾司法所、荷塘月色司法所。
荷塘区司法局现有编制20名,全部为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4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5年度收入合计149.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7.89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8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63.73万元。本年结转结余5.01万元。
2、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2.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47万元),项目支出59.29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元。
4、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41万元,与去年支出持平。其中:公务出国(出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19.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14.25万元,为货物类支出;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