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荷政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设立株洲市荷塘区统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3、负责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区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区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4、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区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5、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6、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网络安全与维护。
7、负责全区统计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8、负责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市统计局交办的统计工作任务。
9、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股。
所属事业单位3个: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普查中心、民意调查中心。
荷塘区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7名,事业编制23名。
荷塘区统计局核定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6名。实际在编人员工15人,缺事业编制1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决算表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0.1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223.1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52.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1万元。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91万元,公用经费23.05万元) ;项目支出42.78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9万元,比2014年减少2.13万元,下降35.32%。其中:公务出国(出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减少2.13万元,下降35.32%,原因为我局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23.05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35.17万元,为服务类支出;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