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株洲市荷塘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是由区建管办主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株荷编办【2009】0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区违章、违法建筑的调查工作;2、发现并制止辖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控制其蔓延;3、负责组织全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机构情况:
株洲市荷塘区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建档等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文字、信息、调研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大队各类会议,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大队的办公用品及车辆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无二级机构。人员情况:事业编制10人,其中: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9.9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439.35万元,本年收支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1万元。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2.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6.14万元,与2014减少1,1万元,下降6.3%,其中:公务出国(出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1.1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08%,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费11.1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0.9%,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
5、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352.12万元,主要为办公经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支出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1.75万元,为货物类支出;公务用车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