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共产党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中共荷塘区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围绕区委、区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区方针的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区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全力维护城区社会政治稳定。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市荷塘区委政法委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是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行政编制人员6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5年度收入合计755.8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753.69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52万元。(年度收入和支出中包含巡防队员240人的工资、保险、制服费用)。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2.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1.28万元),项目支出164.94万元
3、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4、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4.4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出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9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原因为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从车辆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以及驾驶人员费用等方面加强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
5、 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121.28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对事业单位的补助等支出。
6、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31.53万元,为货物类支出;公务用车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