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荷塘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株荷编发【2013】1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土地市场需要,拟定全区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年度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统筹全区土地报批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区人民政府的土地储备库;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对全区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六)管理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用地、待征土地、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并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范围;
(七)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八)监督土地出让金交财政专户,筹措运作土地储备资金;
(九)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下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业务股。
(十一)人员编制情况:我单位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我单位无纳入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7.78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7.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7.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10.01万元,津贴补贴9.33万元,一个月奖金(13月)0.82万元,生育保险0.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4万元,办公费0.16万元,印刷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劳务费2.4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元,在职职工医疗费2.78万元,奖励金4.8万元,住房公积金3.19万元,其他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我单位无上年决算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8.67万元,其中:办公费0.16万元,印刷费0.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劳务费2.41万元,其他1.5万元。
(五)年初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