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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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政府 作者:政务中心3 发布时间:2016-08-3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2015年度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年度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二)拟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远近规划,大力发展街道办事处经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农业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建设工作。

(五)承担本级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六)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街道辖区内共有13个居委会,常住人口约8万人。截止20151231编制人数为33人,实有人数31人,退休人员14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街道收入共1,63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3.0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74.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18%;其他收入409.5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5.04%

2015年度我街道支出共1,635.55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43.6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6.04%,项目支出391.9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3.9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5.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15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1,223.04万元;

其中:①基本支出1,100.50万元(包括重点工程资金和社区经费)

②项目支出122.54万元

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万元,本年支出为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5.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6.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7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5、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为907.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以及对社区拨款等支出。

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数为26.11万元,为货物类支出。公务用车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无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字真实、准确、全面,我街道组织召开了由财务、人事、纪委等部门参加的决算布置会议,对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并要求财务人员以本次决算为契机,认真学习相关财经制度法规,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经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